(2026-07-12)
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》修订版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,以“四个最严”为标准,全面强化企业主体责任,将监管利剑直指个人。条例扩充至86条,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对食品安全负总责,并首度确立“处罚到人”机制——违法单位的相关责任人将被处以年收入1至10倍的罚款。同时,大幅提高违法成本,增设巨额罚款和刑事责任追究,推动对消费者的巨额赔偿,并建立内部举报人重奖制度,以解决“发现难”问题。
在诚信约束方面,条例完善了举报奖励,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奖励,举报本企业重大违法的将加大奖励力度,并保护举报人信息。同步建立严重违法者黑名单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,将食品安全信用与融资、信贷等挂钩,使失信者寸步难行。
针对特殊食品,条例划定统一底线,禁止为保健食品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制定地方标准,避免标准零散不一。除保健食品外,其他食品不得声称保健功能,转基因食品须显著标示。同时,要求企业标准须公开并不得低于国家标准,倒逼企业以更高标准赢得市场,全面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。